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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香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拖欠广告款公示函

发布时间:2016-03-17 17:44:00    点击数:

受河南播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,公司法务部指派本律师就贵公司与我委托人之间的拖付合同款一事,向贵公司正式函告:

  贵公司2014年9月与我委托人签订的号码为: HN14080003的《新浪河南网站广告投放合同》,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了广告发布时间和付款时间。根据该合同约定,贵公司已经逾期了付款时间。

 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,我部提出以下法律意见:贵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,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违约,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。

  鉴此,我部提出如下要求:

  1、希望贵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,积极履行合同付款义务。

  2、如果贵公司仍不付款,我部将依据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责任。

  鉴于我委托人与贵公司的合作关系,我们更倾向于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通过调解来解决此事。为避免诉累、减少成本,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,希望贵公司也本着这样的精神在收到律师函后,能将所欠款项立即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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