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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多家餐厅使用易燃易爆"环保油" 负责人被拘留

发布时间:2016-12-11 16:20:45    点击数:

“环保油”是一种配方液体,一般以95%甲醇为主勾兑而成,并掺入一定比例的乙醇、汽油等易燃液体燃料,颜色可能是无色或者淡黄色,有刺激性气味。

大部分餐饮店为了省钱,则用3500元一吨的“环保油”代替煤气。然而“环保油”闪点约为28℃,极其容易挥发,遇到明火、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。在火场中,受热的“环保油”容器有爆炸危险。此外,由于“环保油”蒸气比重比空气大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区域,遇到火源会着火回燃,易引发安全事故。

警方拘留15家餐厅负责人 因使用易燃易爆

“环保油”配方中以中度危害毒物甲醇为主,对中枢神经系统、呼吸道、视神经都有损害,长期使用“环保油”会损害餐饮工作者和消费者的健康。

宝安警叔对违规环保油的整治力度

新安9家餐馆被查,负责人被拘留

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,翻身派出所和新安街道海裕社区工作站根据前期的隐患排查工作,分别对辖区金城时代家园等小区9家餐馆进行检查,发现这9家餐馆在天台或厨房天花板设置了储存罐,经查实,储存罐装有都是“环保油”,共查扣“环保油”2100多升。其中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中心区N2区金城时代家园的某小吃店厨房内上方储放两个大桶的“环保油”,共有800多升,经检查,罐中存放了“环保油”(主要成分为甲醇,属甲类火灾物品),遇热源或明火易燃烧、爆炸,这些“环保油”均被餐饮店用作燃料。这些储油罐就设置在火源旁边,且这些餐饮店均设置在居民楼下,一旦出现油泄漏或其他就可能引发着火或爆炸,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。

警方拘留15家餐厅负责人 因使用易燃易爆

宝安警方依法将这9家餐馆9名负责人口头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,经审讯,范某、卢某等9名餐馆负责人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,警方对范某、卢某等9名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
西乡4家餐馆被查,负责人被拘留

11月30日,按照宝安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《关于立即开展违规生产、储存和使用 “环保油”场所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》的工作部署,西乡派出所消防民警在行动中分别发现辖区内的龙珠社区、麻布社区、乐群社区、麻布永丰社区中4家餐馆违法储存和使用“环保油”,共查扣“环保油”430升,4家餐馆4名负责人均被行政拘留5日。

警方拘留15家餐厅负责人 因使用易燃易爆

福永2家餐馆被查,负责人被拘留

12月6日上午,福永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开展“环保油”专项整治行动中,在宝安区福永街道一饭店一楼厨房上方摆放一塑料桶往炉灶供燃油,经核查为“环保油”(主要成分为甲醇,共240kg),即传唤该饭店负责人席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;6日下午,该所消防民警又在福永街道一砂锅粥餐厅检查时,发现一楼厨房外墙架子上摆放一塑料桶往厨房供燃油,经核查为“环保油”(主要成分为甲醇,共400kg),即传唤该餐厅负责人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,最终席某、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
警方拘留15家餐厅负责人 因使用易燃易爆

相关法律法规

 


 

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,生产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“环保油”过程中,凡违反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及《刑法》等法律法规,将可能触犯“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”、“非法经营罪”、“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存储危险物质罪”、“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”或“危险物品肇事罪”等,轻者可处行政拘留处罚,最重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因此,企业单位或个人以牟取利益或节省生产经营成本为目的,从而采取的涉“环保油”违法犯罪行为,将可能导致严重法律后果。

警叔呼吁小伙伴

全市各企业、单位、商户、个人要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、运输、销售及使用 “ 环保油 ” 的危害,注意防范因 “ 环保油 ” 问题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;同时欢迎市民通过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“12350” 或 “110” 报警电话,积极举报各类 “ 环保油 ” 违法犯罪行为,共同维护全社会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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