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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场退还8元 湖南首例餐厅违规收取餐位费案获调解

发布时间:2017-10-31 21:25:55    点击数:

 华声在线10月31日讯(通讯员 常研 记者 张鼎峰)外出就餐被收取餐位费,很多人已经习以为常。事实上,自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实施起,该项费用已被明确叫停。10月31日,新《条例》后的湖南首例餐厅违规收取餐位费案成功调解,8元餐位费当场退还。

10月8日,柳女士带着孩子与朋友一起到食在不一样金茂览秀城店就餐,被收取了4人8元的餐位费。让柳女士惊讶的是,无论是餐厅还是身边的朋友,几乎都不知道餐位费不应该再被收取。

 

“虽然餐位费只有几元钱,但是我还是决定起诉。”柳女士觉得,这场诉讼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《条例》,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为此,柳女士将食在不一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茂汇分公司(简称金茂汇分公司)告到法院。

“在此之前,餐厅对新《条例》的实行并不知情。”据金茂汇分公司代理人介绍,在得知自己被柳女士起诉以后,立即向法院申请调解,同意了柳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。此外,餐厅积极整改,第一时间撤换了印有“本店用餐,餐位费2元/位”字样的点菜单,不再收取餐位费。

新《条例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,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,不得设定最低消费,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、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。同时,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。

“新《条例》重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等。”该案承办法官黄婧认为,案件标的物虽小,但意义重大。“相对于8元餐位费本身,这更是一场生动的普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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